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办理指南
发布时间: 2016/12/2 14:36:57 点击率:2048
■办理机构
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
■办事依据
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台政办发〔2014〕83号)。
■申办条件
1.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;
2.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。
■补贴标准
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,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■申请材料
1.《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》、《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》;
2.企业划型证明及利润表;
3.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;
4.吸纳高校毕业生《身份证》、《毕业证书》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复印件;
5.劳动合同复印件;
6.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凭证;
7.企业开户银行账号。
■办事程序
符合申办条件的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申请补贴,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,报人力社保局复核,财政部门审批后,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申请未通过的,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请原因。
■联系方式
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:0576-88201328
地点: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环大道143-145号
椒江区就业管理服务处:0576-88896422
地点:椒江区青年路113号
黄岩区就业管理服务处:0576-84222196
地点:黄岩区天长南路186号
路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:0576-82457311
地点:路桥区银安街709号
附件:
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.doc
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.doc
企业划型标准及证明模板.doc